第113章 地行异龙(一)-《我不是救世主[基建]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对的,就是之前曾经提过的,那种对于神术有特殊防御能力,可以吸收一部分神术力量为自己所用的变异地行龙。

    这样的东西来一头就够呛了,更何况是两头。

    “伤亡情况怎么样?”陆希问前来送信的骑士侍从。

    “撤退得及时,情况还好。”骑士侍从连忙站直,但脸上的疲惫完全不是他说的那样,“幸好有柯恩大人在……”

    他想了想,又补了一句:“奴隶和平民死了几十个。”刚才跟伯爵大人汇报的时候他根本没提这事——奴隶死了不叫死,平民的话,哪年冬天还不死一些呢?

    今年这情况已经不错了,伯爵小姐颁布了新的法令,比如把跟着教会跑了的人

    剩下的家产全部抄了,抄出房子给贫民居住,抄出衣服便宜卖给平民,还雇佣闲着的人挖坑堆肥,找有手艺的做什么农具,又在边陲镇附近挖掘铁矿,总之林林总总的下来,往年冬天里只能忍饥挨饿等一碗救济的豆子汤的贫民们,今年倒是各家都有些收入,不知不觉的竟是没怎么死人!

    正是想到伯爵小姐看重奴隶与贫民,骑士侍从才连忙多说了一句,果然看见伯爵小姐的眉头皱了起来,便又小心翼翼地补充道:“往年差不多也是这样……”伤亡率其实井不高。

    陆希对于这句话有些无语,想了想对冯特伯爵说:“我跟您一起去。”

    冯特伯爵看起来想拒绝,但略一沉吟还是说:“那你后面跟着来,我先赶过去。”

    冯特伯爵说走就走,几分钟后就集合了城堡里的几名正式骑士,再加上何塞,一行人上马就出发。而陆希一边叫伯顿管家给她准备马车,一边得知了汉克觉醒神恩后不敢走路的消息。

    “这都叫个什么事……”陆希原指望着汉克觉醒个治疗技能的,不然的话能给庄稼祈福也行,结果觉醒是觉醒了,人倒废了,这不是坑爹么……

    算了,现在也没时间跟他计较,她忙得很呢。

    “这是搞什么东西?”金妮看着递到眼前的羊皮纸,里面只有几样简单的东西:硫磺、木炭,和硝石。

    硫磺她知道,早期的炼金术经常用这个东西。但后来有人提出,魔鬼就是从硫磺中出生的,所以现在有地位的炼金师都不用了,导致硫磺的价格也从当初的一银币一磅掉到现在只需要几个铜币。

    当然,因为用的人太少,也就没有人愿意运送贩卖这个东西,以至于硫磺在市面上很少见了。伯爵小姐这里的——还是劳拉从煤炭里分离出来的。

    如果说硫磺还跟炼金术有关系,那么木炭就挨不着什么边了,这东西一般是当做燃料的,谁会把它当药剂原料呢?又不是什么魔植烧成的特殊炭。

    至于硝石,这东西因为最初是从粪便里弄出来的,那用的人就更少了啊。这三样东西凑在一

    起,能出现什么,金妮怎么想都想不明白。

    陆希要做的当然是火药。

    变异地行龙之所以难以对付,就是因为它们能吸收攻击到自己身上的神术力量,等于一边减伤一边回血,自然难打。所以陆希想试试,纯粹的物理攻击法有没有用。

    唉,原本她还以为火药这一块儿一时半时的用不上呢,所以也没紧着来,毕竟现在长云领连民生都还没搞定,而有冯特伯爵坐镇,她以为一时半时的也不用打仗的。就是没想到,居然被魔兽真破了城。

    还是考虑得太少了——陆希暗自检讨。边陲镇这段时间一直挺顺利的,各种魔兽成车成车送过来,她就给忽略了……这个真叫做刀不砍在自己身上不疼,她在青石城,边陲镇离得远,没有亲眼见过魔兽潮,就不当回事……

    现在要做什么高级炸药有点来不及,陆希打算先用□□去探探路,看看这个变异地行龙到底吃不吃这一套。

    “火药?”金妮思索着这个名字,“点火的药剂?硫磺和木炭倒是都能燃烧,但对地行龙恐怕没什么用?”

    “做出来就知道了。”陆希把任务分派下去,“不许见明火,全部采用魔晶照明,不想死的都仔细着。”

    金妮将信将疑,想了想:“我能一起去边陲镇吗?她要看看这个火药到底有什么用。”

    所以两天之后,陆希拖了一串人到达了柳河镇。

    对的,就是柳河镇。因为前方的边陲镇失守,柳河镇的神术阵张开,将魔兽潮拦在了外面。

    陆希在神术阵的屏障之内看着外面。雪地上到处都是魔兽的脚印,其中夹杂着已经凝固变色的鲜血和某些身体组织,有些小型魔兽就在啃着那些已经冰冻的东西。

    神术阵的防御能力很好,但同样的,在屏障之内也无法再用神术力量攻击外面的魔兽,要打只能出去打。而柳河镇又没有构建相应的防御阵地,所以进入柳河镇虽然安全了很多,但也不能像在边陲阵那样有秩序地收割魔兽了。

    看着魔兽在外面,却不知该怎么办,柳河镇里弥漫着一股子焦躁不安的情绪——这可是近几年

    来边陲镇头一次失守,而且外面有好几头地行龙!

    把一只兔子放在狼的旁边,哪怕兔子在笼子里面,也一样会害怕。柳河镇里的人现在就是这种处境。

    陆希进镇子的时候,先听见了街边的议论。
    第(2/3)页